配合行政院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策方案,因應影音產業同步行銷新趨勢,希
以鼓勵流行音樂結合影像創作之跨域合作,培養南方流行音樂產業基層創作
實力,提升南方影音創作能量與質感,體現南方在地情感及生命力,形塑流
行音樂相關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環境。
獎勵方式:
一、「南方大賞」:錄取1名,獎金新臺幣30萬元。以影音、製作等總體表現為
評分標準,包含詞曲創作、製作編曲、歌曲演繹、影像美學、敘事風格、歌
曲意境完整傳達及呈現南方在地情感者。
二、「南方之歌」:錄取1名,獎金新臺幣20萬元,獎勵歌曲(詞曲)原創表現
傑出者。
三、「南方之星」:為獎勵傑出表現之個人獎項,獎勵4名,各獎金10萬,各獎項如下:
(一)「南方之星演唱人獎」:錄取1名,獎金10萬元,獎勵演繹歌曲有傑出表現者。
(二)「南方之星編曲人獎」:錄取1名,獎金10萬元,獎勵編曲有傑出表現者。
(三)「南方之星導演獎」:錄取1名,獎金10萬元,獎勵個人於執導本作
品影像部份有傑出表現者。
(四)「南方之星技術獎」:錄取1名,獎金10萬元,獎勵製作歌曲、MV有
傑出表現之幕後工作者,如混音、錄音、演奏、編劇、攝影、剪輯、美術、服裝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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